公司內自有樹木就可以隨意砍伐和移植嗎?答案是“不”。9月12日,棲霞城管局接到區12345平臺轉發的一起市民舉報稱,南京某液化氣有限公司廠區內有人砍伐樹木。棲霞區城管局立即派出執法人員前往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現場遭到砍伐的樹木共計19棵,規格最大的直徑達70釐米。
  經南京市園林綠化管養部門認定,被砍伐的樹種分別是構樹和楊樹,生長期大都在20至30年左右,所造成的直接損失達11萬餘元。隨後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據介紹,依據《江蘇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城市中的樹木,不論其所有權歸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確需砍伐、移植的,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建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按照規定補植樹木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此伐綠事件,依據該條例的相關規定,擬處以損失費的三倍罰款的行政處罰,即罰款人民幣30餘萬。
  當事公司隨後提出聽證要求。聽證會上該公司表示,對違章認定基本認可。但公司之所以會砍伐樹木,是因為前期消防部門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安全檢查,要求對管道周邊的樹木進行處理,消除安全隱患。下一步,棲霞區城管局將會充分考慮當事人提出的客觀因素,給予適當的行政處罰。
  通訊員 李春燕 朱亞君揚子晚報記者 孔小平  (原標題:擅自砍伐廠區樹木公司面臨30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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