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蘭州6月12日電 (徐雪)蘭州官方12日通報稱,蘭州市“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為供水安全責任事件,調查組對副市長等2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問責處理。
  2014年4月11日,蘭州市發生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受影響區域為西固區、安寧區(兩區常住人口64.67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7.76%)。
  蘭州通報稱,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嚴志堅分管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城市供水等工作,督促指導分管部門履行監管監督職責不到位,對事件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根據通報稱,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蘭州市建設局局長馮樂貴、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姚昕2人,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此外,對事件發生負有重要監管責任、直接領導責任、領導責任、直接責任的蘭州市職能部門、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蘭州石化公司等17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行政降級、誡勉談話、行政警告、留黨察看等不同程度的問責處理,以及責成企業對相關人員解聘、解除職務。
  此間調查組責成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向蘭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向社會公開道歉,承擔涉事自流溝管線新敷設工程全部費用;責成蘭州石化公司向甘肅省人民政府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作出深刻檢查,向社會公開道歉,承擔涉事自流溝周邊污染區域修複治理工程全部費用;責成蘭州市建設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政府國資委、西固區人民政府,向蘭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蘭州市人民政府向甘肅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應汲取蘭州石化公司多次泄露造成環境污染形成事故的教訓,督促蘭州石化公司按照專家提出的治理方案儘快徹底切斷污染源,消除安全隱患,並承擔相關費用。(完)  (原標題:蘭州自來水苯超標系供水安全責任事件 問責處理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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